疫情防控政策江苏省(江苏省疫情管理政策)

作者: 南城 · 2026-04-01 · 九一科技 · 阅读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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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入境口岸为国内其它地区的 ,若在当地集中隔离满14天 ,即可参照国内人员政策进京;不满14天,原则上不得进京;不满14天进京的,居家隔离补足14天 ,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 。

疫情防控政策江苏省(江苏省疫情管理政策)-第1张图片

住建厅: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

疫情防控政策江苏省(江苏省疫情管理政策)-第2张图片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 ,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疫情补贴政策怎么申请

〖壹〗 、进入申请入口打开“江苏政务APP ” ,在首页上方找到并点击“疫情防控 ”专区 。选取补贴申请选项在“疫情防控”专区界面左侧,点击“江苏疫情补贴政策申请”选项。填写信息并提交根据提示输入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确认无误后点击“立即申请 ”完成操作。

〖贰〗 、进入疫情防控专区打开“江苏政务APP” ,点击首页顶部“疫情防控”专区入口 。选取补贴申请选项在专区界面左侧找到“江苏疫情补贴政策申请 ”按钮并点击。

〖叁〗、进入江苏政务服务网打开浏览器访问江苏政务服务网官方平台 ,在首页功能模块中找到并点击公共服务选项。定位企业稳岗补贴功能在公共服务页面中,通过搜索或分类导航找到企业稳岗补贴入口并点击 。该功能专为疫情期间企业纾困设计,覆盖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

〖肆〗、第一步:进入疫情防控专区打开江苏政务APP ,在首页或功能列表中找到并点击“疫情防控”入口。第二步:选取补贴申请入口在疫情防控页面中,找到并点击“江苏疫情补贴政策申请”选项(部分版本可能显示为“政策补贴申请 ”或类似名称) 。

外省来江苏人员管控规定

外省来江苏人员需遵守江苏当地基于疫情防控形势制定的健康管理措施,包括提前报备 、配合查验核酸证明及健康码、接受分类健康管理(如居家监测、集中隔离等) ,具体以目的地社区或单位要求为准。

江苏现在可以进入,但需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做好相应准备并遵守相关规定。

外省来江苏需要提前准备苏康码,个别城市可能还需本市行程自主申报信息 。具体说明如下:苏康码的必要性根据疫情防控要求 ,外省人员进入江苏需提前准备苏康码 。苏康码是江苏省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健康状况的电子凭证,用于公共场所查验和健康管理。

落实“14+7”管控政策,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江苏省外来宁人员所有外省来宁返宁人员 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在抵宁前或抵宁后必须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上海地区来宁返宁人员需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江苏省外回南京的最新规定如下:核酸检测要求 所有外省来宁返宁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上海地区来宁返宁人员需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宁后报告要求 抵宁前或抵宁后必须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来苏返苏人员 ,应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要专车转运至采样服务点开展采样检测 ,并在规定地点等候 ,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有序流动。

取消!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壹〗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 ,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贰〗、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2023年1月8日至通知发布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实结算 。

〖叁〗、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肆〗 、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 ,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疫情防控费用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适用范围: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此调整反映了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工程建设领域费用计取规则的同步更新。费用计列的停止范围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停止实施的文件:江苏省住建厅决定停止实施《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这两个文件。